虞凌云案:催收“话术”还是“骗术”不能混为一谈
yly.918819.com 2024-06-10 18:12 虞凌云冤案网
催收“话术”还是“骗术”不能混为一谈。公诉人认为高利贷实际上不还款不会影响征信,催收人员欺骗借款人说不还款将会影响征信从而让借款人还款是诈骗。辩护人认为催收话术并不因此就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最终是以双方约定的逾期费和砍头息金额进行催收,并没有催收协议约定之外的财产。
本案鉴定意见1722号功能性鉴定充分说明了虞凌云公司的借款APP借款过程中不存在欺骗行为。
第1722号鉴定意见中,鉴定机构对小白来花借款app进行程序恢复和重演,将借款人申请借款时经历的步骤全部截图。可以发现,借款人在借款前, 需要经历注册一一认证一一申请借款一一借款成功或失败这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是注册、认证阶段:这两个阶段只是说明借款人有借款的意向。这个阶段,借款人输入相关个人信息,后台进行审核并计算出借款人可能获得的额度。说明这个阶段是双方订立合同前的意向阶段。通过认证后,借款人才可进行申请借款操作。
其次是正式申请借款阶段。此时出现的“借款”界面,用简洁、清楚、易懂的语言告知了借款申请人相关重要事实,如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总利息、到账金额、还款方式、还款日、总计应还等所有借款信息。其中,总利息就是砍头息,只要点击“总利息”,进入该页面对借款总利息进行了说明,分为利息和平台服务费,以及明确告知了逾期费为4.5元/天/100元本金。
退一步讲,即便借款人不点开“总利息"按钮,平台也清楚地告知了总利息的金额,并没有以平台服务费的方式,掩盖总的砍头息。
1722 号在向借款人显示上述关键信息后,才进入“立即申请”流程。在此时,借款人也是完全可以放弃申请借款的。
最后,在借款申请成功或失败后,平台“借款详情”页面会再一次告知借款人关于利息、服务费、借款期限、还款日期等重要信息。
虞凌云案件简要案情
虞凌云、庄铭、邱鹏、林明亮、陈刚、张嘉琦、赵健被控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由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侦查终结。2019年11月21日,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以虞凌云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庄铭、邱鹏、林明亮、陈刚、张嘉琦、赵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1月6日案件转至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3日,以泰检一部刑诉【20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虞凌云等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9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苏12刑初18号刑事判决书对虞凌云、庄铭等人被控诈骗罪、诈敲诈勒索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决认定虞凌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200万元。判决宣告后,虞凌云、陈刚等表示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2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除对虞凌云改判主刑有期徒刑17年,其余均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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