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证据:虞凌云不构成恶势力,华纵公司独立过程举证
yly.918819.com 2024-05-18 02:06 虞凌云冤案网
举证人:虞爱玲
提交时间:2022年10月
申诉证据清单
序号 | 证据名称 | 证明目的 |
17-1 | 虞云清发给虞凌云邮件 |
证明: 2018年7月12日,虞云清要求华纵完全独立并附上独立方案。 |
17-2 | 赵健、虞凌云往来邮件 |
证明: 1、2018年7月,赵健与虞凌云沟通华纵股权收购事宜,并附上华纵股权独立方案。 2、2018年9月,赵健汇报勤为、鸿智、苏州贝瑞斯曼等公司有意收购华纵。 3、2018年10月,苏州贝瑞斯曼报价700万收购华纵,10月争取签订意向书。 |
17-3 | 陈昉、虞凌云往来邮件 |
证明: 1、2018年9月招聘法务陈昉推进华纵股权剥离或者物色人才对华纵换血。 2、2018年10月,虞凌云对陈昉说基本没有时间去管理贷后催收。陈昉汇报10月已和苏州贝瑞斯曼公司洽谈收购华纵。 3、2018年11月5日虞凌云回复陈昉不卖苏州贝瑞斯曼,准备年底解散贷后部门。 |
17-4 | 林明亮与华纵财务江娟娟邮件 |
证明: 2018年12月25日,待虞云清安排华纵财务交接,后面华纵财务内容不用发送上海集团这边。 |
112 | 虞凌云发给赵健邮件 |
证明: 1、2018年11月20日对赵健说配合解散贷后部门。 2、2018年12月11日虞凌云对赵健说这是最后一次周报了,一是催收公司不管我事。二是今后微信发发行业观察给我就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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